宋代诗人陈与义在一首诗中写道,“我身如孤云,随风堕湖边。墙东木阴好,初识避世贤。从来有名士,不用无名钱。”这首诗颇有警示之意,告诫我们为官者当守着俸禄过日子,绝不能贪占那些没有来由的钱。
纵观历史,很多有名的为官者,都不愿用“无名钱”。在他们心中,“若受一文,不值一文”。对于不义之财,他们丝毫不染指。
高汉筠是唐末五代时期后晋官员,以清廉节操著称于世。《旧五代史·晋书》记载,高汉筠在襄州供职时,有位恶吏私赠白金五百两。高汉筠说:你不是多剥削农民,就是多榨取了商贩,“吾有正俸,此何用焉!”遂将白金悉数上缴,并告诫该吏不可再为。官逢乱世,在利诱面前不为所动,在邪恶面前正气凛然,实属难能可贵。以“吾有正俸”正告行贿者,正是清廉为官的一种坚守。
守住正俸,才能守住正道、守住正气。历史上,像高汉筠这样的为官者有很多。春秋时期,宋国有人得到了一块玉,把它献给大臣子罕,子罕不肯接受。献玉者说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”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;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”明代永乐年间,监察御史吴讷从贵州回京,贵州三司派人追送黄金百两,吴讷拒不接受,并挥笔题词回绝道:“萧萧行李向东还,要过前途最险滩。若有赃私并土物,任教沉在碧波间。”清朝康熙年间江南总督张伯行,自律甚严,他认为官吏在薪俸之外,多取一文即为贪污。为拒绝贿赂,他在府衙门口自题一块匾额,上面写道:“一丝一粒,我之名节;一厘一毫,民之脂膏。宽一分,民受赐不止一分;取一文,我为人不值一文。”
展开剩余39%自我心存道,外物少能逼。事实上,对于为官者来说,最重要的“有名”,就是行廉事、有廉名。南宋罗大经所著《鹤林玉露》一书记载了杨伯子的故事。“嘉定间,杨伯子为湖州守,弹压豪贵,牧养小民,治声赫然,为三辅冠。”杨伯子何以“有名”呢?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心怀廉志、行为廉洁。杨伯子说:“士大夫若清廉,便是七分人了。盖公、忠、仁、明,皆自此生。”这一故事生动地告诉我们,清廉生威信,生官德,也生口碑。
贪廉一念间,荣辱两重天。对党员干部来说,鱼和熊掌不可兼得,当官发财两条道,当官就不要发财,发财就不要当官。那些腐败分子,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丧失了为官之德,被享乐摧毁了心智,用不义之财为奢靡享受买单,触碰纪法底线,最终走上不归路。
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、守的是大义、求的是大我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,勤掸“思想尘”、多思“贪欲害”、常破“心中贼”,清清白白做人、干干净净做事,做到克己奉公、以俭修身,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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